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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 11:36:00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夫妻二人长期在医院周边收购医保药品并转售牟利,涉案药品价值1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现场。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于某、王某某夫妇在多家医院周边张贴“收药”广告,收购他人通过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在租用的仓库内囤积,甚至将临近保质期的药品进行倒卖。公安机关现场查获57种药品共2932盒。经鉴定,涉案药品价值11万余元。
法院审理指出,两名被告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坦白、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缓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医保药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国家医保基金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