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一则上海九旬孤老去世后
留下500万元遗产,
全网寻找继承人的消息
在网上流传开来,
引发广泛关注。

孤老顾梅娣阿婆
今年2月去世后
留下的大约500万元遗产无人认领
由于阿婆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也没有配偶和子女
这笔巨额遗产的继承人是谁呢?
根据顾阿婆生前的自述,她是被收养的。虽然没有配偶和子女,但有一个哥哥(同样系收养)和一个姐姐(养父母亲生),且两人成婚留有子女,因此老人的遗产无法被算作无主财产,也无法被收归国有。若找不到继承人,这笔钱可能长期悬置。

如今,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顾梅娣老人的继承人
——其姐姐的女儿已经找到
遗产归属尘埃落定
而顾梅娣的哥哥、姐姐
在顾梅娣去世之前都已去世
一名自称是顾梅娣老人外甥女的顾女士来到了普陀公证处。她表示,自己在看到新闻后,一下子就认出了顾梅娣老人:“那个一看就是我阿姨!”

顾女士说:“我们一直想照顾她,动迁后就到处找,可就是没消息。”她表示,她的母亲和阿姨一直居住在宝山路地区,但7年前,阿姨在房子动迁后,就与他们失去了联系。顾梅娣老人的老邻居潘阿姨也证实,顾梅娣性格要强,不爱麻烦人,动迁搬家后,就没有向家人透露过新住址,她这个老邻居也不知道她的下落。

为证明亲属关系,顾女士提交了父母的死亡证明、户籍信息等关键材料。公证处进一步走访派出所、老人及顾女士母亲的生前单位,最终确认:顾女士是顾梅娣的外甥女,属于合法的代位继承人。
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从目前的证据材料来综合判断,她就是这个顾梅娣的代位继承人。”

顾女士表示,其实她还有个亲姐姐,也是顾梅娣老人的外甥女。不过,姐姐在2018 年去世。对此,公证员解释,根据法律,代位继承人需在被继承人去世时仍健在,因此姐姐不属于代位继承人,她的子女也无法继承遗产。
虽然法律上无义务,但顾女士仍主动提出从自己继承的份额中,分一部分给姐姐的两个孩子。
顾梅娣老人去世时
她的哥哥、姐姐都先已去世
为何他们的子女还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第二顺位代位继承人的相关法条主要是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具体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顾女士还决定拿出20万元,以阿姨顾梅娣的名义捐赠给社会组织和基金会。

昨日上午,顾梅娣老人生前的监护人“普陀大道公益组织”已将所有遗产凭证正式移交顾女士。而顾女士也已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与三家受赠机构签订了捐赠协议。
来 源:新民晚报、案件聚焦
责任编辑:王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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